莲湖区(Lianhu District),西安市市辖区,位于西安市城区西北部。东以北大街、北关正街、龙首村与新城区接壤,西以西户铁路、北以纬二十六街与未央区相连,南以护城河、大环河与碑林区、未央区毗邻。总面积38平方千米,总人口71.23万(2015年)。辖9个街道,区政府驻北院门街道北院门159号。莲湖区是历史上著名的“丝绸之路”起点,建有“丝绸之路”大型雕塑、大唐西市、大唐西市博物馆等丝路旅游景点。交通发达,陇海铁路、西户铁路过境,有环城路、二环路等街路。古迹有唐长安城遗址,明、清两代修建的鼓楼,明城墙,化觉巷清真寺,清代建广仁寺(俗称喇嘛寺),杨虎城官邸“止园”。莲湖区域是西安中心城区的一部分,是隋、唐皇帝和历代地方行政机关——府、路、道和西安市政府的治所驻地。自汉高祖五年(前202)设长安县后,历代属长安县辖。
莲湖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
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?
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,分公司的债务责任应当由其所属的总公司全部承担,这毫无疑问是完全合法并且符合规范的。
缘由在于,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进而致使其在处理民事行为时的责任常常必须由总公司来代为履行。
进一步来讲,这是因为在严谨的法律概念当中,分公司并未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及独立的意志表达能力,其所有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在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和严密监督之下开展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十四条
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,依照其规定。
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。